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馬曾公開表示願加入兩公約 小燈泡案法官:已構成承諾

針對兩公約對我國是否有拘束力,合議庭在判決書中解釋,馬英九前總統在100年間參加澳洲及太平洋地區監察使年會時、即公開表示願意加入兩公約,構成國際法上之承諾。圖為士林地院行政庭長黃潔茹向媒體說明小燈泡案判決理由。(記者黃欣柏攝)

針對兩公約對我國是否有拘束力,合議庭在判決書中解釋,馬英九前總統在100年間參加澳洲及太平洋地區監察使年會時、即公開表示願意加入兩公約,構成國際法上之承諾。圖為士林地院行政庭長黃潔茹向媒體說明小燈泡案判決理由。(記者黃欣柏攝)

2017/05/12 17:24

[記者黃欣柏/台北報導]男子王景玉當街砍殺女童小燈泡,因罹有精神疾病而僅遭士林地院判處無期徒刑,針對兩公約對我國是否有拘束力,合議庭在判決書中解釋,馬英九前總統在100年間參加澳洲及太平洋地區監察使年會時、即公開表示願意加入兩公約,構成國際法上之承諾,雖然最後批准書被退件,仍不能阻止台灣透過單方承諾,以自課義務之方式受兩公約拘束。

判決書中提到,中華民國早於民國56年時簽署兩公約,98年5月批准後,將批准書囑託友邦送交聯合國祕書處存放,但後來遭聯合國秘書處退件,故有一說是認為我國並未真正締結兩公約,兩公約對我國應不具國際法法源上之拘束力。

但法官認為,國際法上義務之建立,並非以條約締結為唯一途徑,只要承諾之國家表示有負擔義務之意志,就可單方建立國際法拘束力。馬英九於100年3月24日參加第26屆澳洲及太平洋地區監察使年會時,已公開表示台灣願意加入兩公約,法效意思已臻明確,即使後續遭退件,我國仍因單方行為之承諾而受到兩公約拘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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