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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控插股地下錢莊還恐嚇討債 新北官警2判刑2無罪

新北市刑大前技正張明偉(右)。(資料照,記者陳慰慈攝)

新北市刑大前技正張明偉(右)。(資料照,記者陳慰慈攝)

2017/05/12 16:16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新北市刑大前技正張明偉、海山分局前警備隊長張文賢、文聖派出所前所長張明朝、蘆洲派出所前所長呂志修,涉嫌包庇並入股地下錢莊,並以「假買賣」過戶房產抵債,不法獲利逾千萬元,新北地院今僅依偽造文書罪判張明偉徒刑4月、恐嚇罪拘役40日,得易科罰金16萬元,張文賢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貪污罪、重利罪證不足無罪,張明朝、呂志修均無罪,仍可上訴。

對此,檢方表示,將待收判後,審酌判決認事用法是否妥適,再決定是否上訴。

檢方起訴指出,99年月間,蘇大昌與女友楊佳惠先在新莊開設代書事務所,後又在新北市蘆洲區五工派出所旁,成立「中騰資產管理公司」放高利貸,時任蘆洲分局五工派出所長的張文賢不但未取締,反要求業者讓他共同經營,並邀張明偉、張明朝、呂志修一起入股。103年3月,蘇大昌的地下錢莊不堪張明偉等人,長期索取高額報酬倒閉,張明偉為逼迫蘇男出面,指示吳姓合夥人及謝姓小三,對蘇與其女友提告詐欺,後來得知蘇男疑報案舉發他,還以職務權力恐嚇將對其及家屬不利,並嗆聲:「我知道你小孩在哪念書,如果我沒退休金可拿,你們家人也不用活了。」

法院認為,張明偉、張文賢僅擔任蘇大昌公司借款人的人頭,進行房產假買賣,認定共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張明偉另犯恐嚇罪,貪污、重利罪部分,判決指出,10名借款人向蘇大昌公司借款時,均無急迫、輕率或無經驗情形,亦難認期等有支付高額利息,蘇公司實為一般民間放款業者,認定此部分無罪。

而蘇大昌、楊佳惠涉犯使公務員登載不實罪,分處徒刑10月、4月,可易科罰金30萬、12萬元,犯罪所得250萬沒收,吳姓合夥人無罪,謝姓小三徒刑4月,得易科罰金12萬元,與張明偉的犯罪所得20萬元沒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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