貨車肇事逃逸辯被趕走 律師這樣說...
2017/05/07 23:35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朱姓貨車司機今凌晨在國道1號南下36.8公里處撞死2名工人,卻離開現場半小時後才返回;他辯稱因遭工人驅趕才離開,但曾任檢察官的律師林俊儀認為,朱可向驅趕的工人說明自己肇事,要留在現場釐清責任並救護傷患,但他沒有,直接離開現場,恐構成肇事逃逸罪嫌。
林俊儀表示,從客觀上來看,肇事逃逸的構成要件是,「駕駛動力交通工具」肇事,致人「死傷」而逃逸,也就是說,車禍後對方發生傷亡,仍離開現場,就可能構成,可處1年以上7年以下徒刑;從主觀上來看,部分被告汽車、貨車駕駛可能因輕微碰撞不知發生車禍,這種情況下,檢察官、法官調查後,若認定確實如此,就會給予無罪或不起訴。
林俊儀說,從本案來看,朱男撞死兩名工人,撞擊瞬間強烈,且他曾下車欲前往查看,只是後來離開,可見他知情,並不存在「不知情」狀況。
雖朱男主張遭到驅趕才離開,但林俊儀指出,實務上見解認為,發生事故後,不能離開現場,原因是為了保護兩種法意;一種是事故現場的責任釐清,第二是即時救助被害人的生命安全。
林俊儀指,從兩種保護法意來看,第一朱男顯然沒盡到即時救助被害人責任,第二他雖有回到現場釐清責任,但他當時完全不必離開,因為他可向工人解釋自己發生車禍,要留在現場釐清並救助;本案除非他與被害者家屬達成和解,否則法院不太可能減輕刑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