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捷運站嚼口香糖被唸 他告對方妨害名譽

沈姓男子在捷運站嚼口香糖遭勸阻,控告對方妨害名譽等罪。圖為捷運站示意圖。(資料照,記者郭逸攝)

沈姓男子在捷運站嚼口香糖遭勸阻,控告對方妨害名譽等罪。圖為捷運站示意圖。(資料照,記者郭逸攝)

2017/05/05 23:12

〔即時新聞/綜合報導〕一名沈姓男子在台北捷運大安站嚼食口香糖,遭高姓男子勸阻,但沈男堅稱自己沒有嚼口香糖,只有「含」口香糖,不滿高男對他的指控,控告對方妨害名譽等罪,高男也反控誣告等罪。經檢察官勸說後雙方都撤告,檢方也不起訴。

據《蘋果》即時新聞報導,沈男今年2月間在大安捷運站嚼食口香糖,高男見狀提醒「捷運上禁止嚼口香糖」,沈男回稱自己沒有嚼,只是「含」在嘴裡,雙方因此發生口角,也都錯過原本要搭的捷運。沈男事後控告高男妨害名譽及妨害自由,高男也回告妨害自由及誣告。

台北地檢署日前開庭審理此案,檢察官勸告雙方各退一步、撤回告訴,兩人都同意撤告,最後互告案件統統不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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