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收代理商3千萬回扣 群創2高階主管遭訴

群創光電2名主管涉嫌收受面板代理商回扣,遭到新北檢起訴,圖為群創光電台南廠。(資料照,記者劉婉君攝)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股票上市公司群創光電行動產品事業三處林姓處長(去年6月離職)與第一總處楊姓總處長,103年年初至104年11月間,涉嫌收受面板代理商回扣3000萬餘元,兩人再朋分回扣,林、楊男坦承收錢,新北地檢署今依背信罪嫌將兩人起訴。
起訴指出,102年起,日本夏普公司債信不佳,群創為降低應收帳款的資金風險,委由呂姓男子開設的科技公司,作為夏普公司代理商,意即代理商先付貨款給群創,再向日本夏普收取帳款,從中賺取轉手差價。
檢方調查,代理商從中賺取合理價差應在2.5%到5%間,但林、楊男卻收受代理商回扣,使呂男公司獲取毛利率拉高至3到10%,事後呂男再將獲利的4到5成金額匯到林男海外帳號,林男拆帳後再轉帳到楊男海外帳戶。
此外,103年8月到104年3月間,林、楊男還涉嫌助呂男公司標下群創的4.5吋與4.3吋次級品面板,呂男再轉賣給中國白牌廠商,呂男扣除獲利及成本後,其餘則給林男、楊男作為回扣。
庭訊時,呂男供稱,為跟群創打好關係,他以現金或匯款方式,前後給林男3000萬餘元,林收下1774萬餘元,其他1249萬餘元則由林男轉匯給其楊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