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7/04/26 16:52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65歲的張姓女子,今年1月至中國處理與供應商的債務問題,債主怕她「落跑」,扣押她的台胞證,張女擔憂人身安全,透過管道,2月付了1萬人民幣給船家,從廈門偷渡到金門,回到台北後,隨即至地檢署自首偷渡。
新北地檢署傳喚張女出庭時,張女供稱,因護照只有出境章,無入境章,須補入境章才能再次出國,強調回台才能調度資金還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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檢察官考量張女無前科,並自首坦承犯行,今依違反入出國及移民法,予張女緩起訴處分,條件是得書立悔過書及支付國庫3萬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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