敬酒糾紛槍殺「大胖俊雄」 兩幫派份子判重刑
桃園幫派份子黃三合、鍾志泓兩人,被控因敬酒糾紛殺人,今均遭高院重判。(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桃園幫派份子黃三合、鍾志泓等人,2年前在桃園市酒店因「敬酒糾紛」與大樹林幫份子起衝突,大樹林幫要角、綽號「大胖俊雄」的莊俊雄事後攜帶槍械前往黃男親戚住處談判破裂,莊男遭開4槍殺害,高等法院今依殺人罪判黃男15年2月徒刑,鍾男被依殺人、非法持有制式手槍等罪判17年徒刑。可上訴。
判決指出,黃三合、鍾志泓等人於101年12月28日凌晨在桃園市復興路1家酒店飲酒作樂,因敬酒問題與莊俊雄起糾紛,一行人散去後,莊男仍氣憤難平,撂來數人攜槍直闖黃男親戚住處,黃男接到求救電話,與鍾男及多名友人趕往,兩派人馬一見面就爆發口角,莊男持槍柄狠K黃男頭部,卻不慎走火,彈匣還掉落地面,黃男等人乘隙上前圍毆莊男,並將槍、彈匣、子彈撿起當做「證物」向警方報案。
莊聽到黃男等人報案住處被開槍,怒帶手下離去之際,雙方人馬持續在街頭對罵、叫囂,鍾男不滿莊男氣燄囂張,持撿來的手槍痛毆莊男,黃男更指示:「開槍!」鍾男於是近距離朝莊的臀部、腳掌、胸部連開4槍,造成他失血過多死亡,鍾男、黃男事後攜槍投案,檢方將兩人依殺人罪嫌起訴。
桃園地院審理後,依殺人罪判黃男有期徒刑15年2月、褫奪公權8年;鍾男也因殺人罪、非法持有制式手槍判刑,合併執行有期徒刑17年、褫奪公權8年。
黃男、鍾男不服一審判決,上訴高等法院,高院今天上午駁回黃男兩人上訴案,維持一審判決刑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