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她離婚和「她」同居 愛不減少、子女監護權歸媽

魏男以前妻與「她」同居為由,爭取子女監護權,桃園地院法官認為媽媽對子女的愛並不因此減少,判決監護權歸媽媽。(記者鄭淑婷攝)

魏男以前妻與「她」同居為由,爭取子女監護權,桃園地院法官認為媽媽對子女的愛並不因此減少,判決監護權歸媽媽。(記者鄭淑婷攝)

2017/04/19 00:47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魏姓男子離婚後發現妻子與「她」同居,竟以前妻和女友同居對子女不利為由,向法院提訟爭取子女監護權,桃園地院法官認為,魏男的前妻與女性友人同居,並不影響她對子女的愛,3名子女也說,跟媽媽在一起比較快樂,裁定監護權歸媽媽。

判決指出,魏男與妻子結婚10多年,兩人育有3名子女,7年前魏男發現妻子行蹤有異,經常深夜不歸、疑有外遇,追查後卻沒發現「小王」,兩人在6年前選擇離婚、各奔東西,3名子女跟著媽媽過活,魏男後來才知前妻與女性友人同居,對象是「她」不是「他」,3名子女也和前妻及女友同住,認為3名子女可能因此無法獲得良好照顧,主張監護權歸他。

魏男前妻則反駁說,前夫因工作關係經常不在國內,把子女交給親友照顧,孩子曾有2天獨處情形,日常生活也沒有獲得照顧,前夫還隱瞞她另外生子,反觀她的女性友人很疼愛孩子,從來沒不當對待子女,3名子女都很適應,大家在一起非常快樂。

法官請社工家庭訪視,3名子女都說跟媽媽在一起很快樂,和母親同居人一起出遊很棒,「很喜歡全家人一起出去玩」,但跟爸爸同住時曾不受照顧,穿著不合身衣物,看起來髒兮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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