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賄選賴給樁腳 苗栗前議員呂明亮判3年10月定讞

最高法院判處苗栗縣前無黨籍議員呂明亮3年6月徒刑定讞。(資料照)

最高法院判處苗栗縣前無黨籍議員呂明亮3年6月徒刑定讞。(資料照)

2017/04/17 11:13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苗栗縣前無黨籍議員呂明亮在3年前的「九合一」選舉期間,亮出憂鬱症藥物,打出「同情牌」,請求國民黨籍市民代表候選人吳慧貞等人幫他賄選,被調查局盯上後,呂明亮迅速「變臉」,要求吳慧貞扛起刑責,還厚臉皮強調「坐牢也沒什麼,就沒自由而已」,吳慧貞拒揹黑鍋,咬出呂明亮涉案,最高法院今依選罷法的「交付賄賂罪」,判呂明亮徒刑3年10月,褫奪公權5年定讞。

至於呂明亮的縣議員職位,經檢方提起當選無效之訴,去年2月已被判當選無效確定。

判決書指出,呂明亮是103年11月29日投票的苗栗縣第1選區當選人,吳慧貞(國民黨籍,判處1年10月,褫奪公權4年,緩刑5年確定)是苗栗市民代表第2選區候選人,鄒玉梅則是苗栗市市長候選人(103年9月車禍身故),這3人於103年8月間,在苗栗市綠苗里土地公廟旁聚餐,呂明亮當眾拿出憂鬱症的藥,打同情牌央求吳慧貞、鄒玉梅幫他助選。

同年9月22日,在呂明亮的同意下,鄒玉梅交給吳慧貞3萬元,以每票500元於苗栗市勝利里賄選,苗栗縣調查站卻於11月6日晚間約談樁腳與選民,呂明亮立即打電話約吳慧貞見面。

吳慧貞指控說,2人見面後,呂明亮要她扛賄選刑責,她自認扛不起來,呂明亮竟說:「坐牢也沒什麼,就沒自由而已」,又說「妳趕快離開苗栗,等選舉完再出來」,她很害怕,連夜搭火車到台中市,躲在小飯店內,隨後被通緝,同年12月1日到案。

呂明亮則辯稱,他沒有拿錢給鄒玉梅,也沒有委託吳慧貞買票,也未說「坐牢也沒什麼」等話,是出自好意,請吳慧貞去投案,吳慧貞為求自己脫罪,才會「硬咬我」。

不過,台中高分院不採信,依據公職人員選舉罷免法交付賄賂罪,判呂明亮3年10月徒刑,褫奪公權5年。呂不服提出上訴,最高法院今駁回上訴案定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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