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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公款幫戴遐齡打官司 體育署官員緩起訴

葉丁鵬涉嫌背信,檢方考量他無前科,且犯後態度良好,給予緩起訴處分,為期2年,須在半年內繳交20萬元處分金給國庫。(資料照,記者梁偉銘攝)

葉丁鵬涉嫌背信,檢方考量他無前科,且犯後態度良好,給予緩起訴處分,為期2年,須在半年內繳交20萬元處分金給國庫。(資料照,記者梁偉銘攝)

2017/04/07 13:17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台北市立大學校長戴遐齡於98年擔任體委會主委期間,遭《壹週刊》報導指戴涉嫌圖利老公,戴認為報導不實提告,當時的辦公室主任葉丁鵬卻未依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補助辦法,在報請行政院核定補助前,即先以公款補助戴裁判費、律師費共44萬多元,涉嫌背信;因事後行政院補助12萬律師費,戴也返還32萬元裁判費,台北地檢署今將葉丁鵬緩起訴,需繳國庫20萬元。

98年4月16日,《壹週刊》412期報導「補助款獨厚三鐵協會,戴遐齡圖利老公」,指時任體委會主委戴遐齡,在體委會補助各單項協會預算大幅縮水下,竟運用職權,獨厚由她老公劉玉峰擔任秘書長的「鐵人三項協會」,戴遐齡認為該報導不實,向士林地院提起民事訴訟。

檢方調查,時任體委會主委辦公室主任兼法規會主任的葉丁鵬,明知戴是因公涉訟,依據「公務人員因公涉訟補助辦法」,應向行政院報請核定補助,且補助僅限律師費,卻核准體委會以公款支付戴的律師費及裁判費共44萬多元。

事後,戴女敗訴確定,行政院依據辦法補助戴的律師費12萬元,戴也將32萬的裁判費返還體委會,案經廉政署查獲,依背信罪嫌將葉丁鵬函送偵辦。

檢方調查時,葉丁鵬坦承犯行,檢方考量他無前科,且犯後態度良好,給予緩起訴處分,為期2年,並要求葉須在半年內繳交20萬元處分金給國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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