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被控冒用證件偽造文書 指紋不符判無罪
新北地院合議庭調查,犯嫌被抓時有按指紋,經鑑定與葉女指紋不符,改判無罪。圖為新北地院。(資料照,記者王定傳攝)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19歲葉姓女子被控冒用蕭姓女子身分,補辦身分證,當場被戶政人員識破,她因此遭起訴並聲請簡易判決,法院判刑3月加罰金5千,緩刑2年,葉女上訴喊冤說根本不是她;新北地院合議庭調查,犯嫌被抓時有按指紋,經鑑定與葉女指紋不符,改判無罪,可上訴。
去年8月15日上午11時許,一名女子拿著蕭女的駕照及印章,跑到蘆洲區戶政事務所,謊稱身分證遺失申請補發,還好,兩個人根本就不像,戶政人員識破報警處理,女嫌當場被逮。
據了解,這名女嫌除有蕭女證件及印章外,另掌握葉女的姓名、身分證字號及戶籍地、現居地等詳細個資;也因此,她面對檢警訊問時,佯稱自己身分證沒帶,鎮定且詳細地背出葉女個資,冒用葉女身分認罪,還說蕭女的證件是在台中市享溫馨KTV撿到,檢方訊後請回。
檢方依侵占遺失物及偽造文書罪嫌起訴真正的葉女,並聲請簡易判決處刑,據了解,葉女收到起訴書時,曾寫書狀想抗辯,但因簡易判決程序,法院通常純書面審理,較少開庭,且速度較快,葉女因此當了冤大頭。
葉女收到判決書後氣炸,上訴喊冤說:「這些都不是我做的,我是被冒名的,不認識被害人,也不認識偵訊錄影光碟中應訊的人!」
由於真正的女嫌被查獲當天有按指紋,合議庭把女嫌的指紋卡及葉女指紋,一併送刑事局鑑定,確認不是同一人;此外,女嫌所留指紋,經電腦比對後,沒發現符合者,葉女也說她不認識對方,更非偵訊畫面中應訊者,其真實姓名不詳,不能只是更正被告姓名年藉,改判葉女無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