計程車司機停專用格被拖吊 法官判違法
圖為案發地點的計程車專用停車格。(記者蔡彰盛攝)
〔記者蔡彰盛/新竹報導〕計程車司機把車停在計程車專用停車格,人可以下車嗎?警方說不行,但法官認為可以!
有計程車司機將車停在計程車專用候客停車格內,因內急下車一會,車子就被拖吊,法官認為停車格並未設置任何標誌,也沒有畫上禁止停車標線,因此判決撤銷罰單。
王姓計程車司機說,去年6月底在新竹國軍醫院前方的計程車停車格候客,突然肚子滾痛,下車跑到醫院內解決,事後卻發現停車格內的車子竟不見了,才知遭警方拖吊車拖走。
王姓司機不僅要付拖吊費700元外,還吃上「停車位置不依規定」罰單,遭罰600元,讓他痛失1300元。王姓司機說,他本來就在那裡排班,當天是肚子痛上廁所,出來就發現車被拖了,停車格是有計程車專用字樣,屬合法停車,要求法官撤銷罰單。
新竹市警方交通隊向行政庭法官表示,現場是計程車停車位,依市府規定停車位是供計程車臨時候客排班用的,不是計程車停車用,駕駛不能離座停車,違規事實明確。
不過,法官認為,雖市府表示該車位是供計程車司機臨時排班候客用,不是計程車停車使用,司機是不能離開座位的。但法官發現,現場停車格並未設置任何標誌指出專用停車格僅供臨時停車;且也沒有畫上禁止停車標線,且王男開的計程車停放在計程車專用停車格,而警方開立罰單「停車位置不依規定」,顯然有誤,因此判准撤銷600元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