無水石膏爭議 段宜康撤告 女檢黃孟珊獲不起訴
2017/03/20 16:22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地檢署檢察官黃孟珊前年在臉書PO文,影射立委段宜康除施壓「基層檢察官」外,更施壓食藥署,把原非我國許可的添加物無水石膏,列入食用範圍,段宜康不滿揚言提告,由於段宜康上週撤告,新北地檢署今處分不起訴。
本爭議起因於永昌化工涉嫌將「無水石膏」(無水硫酸鈣)冒充成食用石膏,賣給下游廠商、食品商製造豆花等,檢方起訴後,一審新北地院於前年間判周德永無罪,二審智財法院改判他6月徒刑,另科永昌化工罰款300萬元。
承辦檢察官黃孟珊在一審期間時,在臉書PO文,指非我國合法添加物的「無水石膏」經段姓立委努力,成為合法添加物,更指段於偵辦期間,透過備詢法務部機會,施壓基層檢察官。
段宜康則在臉書以先進國家(如歐盟、美國)許可無水石膏當成食品添加物反擊,且說業者也不知台灣無水石膏沒被列入許可,並指黃沒化工背景、也沒詢問主管機關,指責並無根據,並揚言提告。
由於段宜康上週撤告,新北地檢署因此處分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