馬辯稱未注意 北檢:馬在文件上「紅筆畫線」
台北地檢署偵辦前總統馬英九涉洩密等案14日偵查終結,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等罪,將馬英九起訴,並由北檢發言人張介欽對外說明偵結結果。(記者劉信德攝)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台北地檢署偵辦前總統馬英九涉教唆洩密等案,今天依違反通訊保障及監察法、洩露國防以外機密、修正前個人資料保護法等3罪起訴馬英九;雖然馬英九否認涉及不法,但包括馬英九在前檢察總長黃世銘所提供的通訊監察所得應秘密資料上,以「紅筆畫線」、「框線」等作為,北檢認為馬英九仍具主觀上的不法犯意,不採信其辯詞。
起訴書指出,馬英九於競選總統期間,曾發表「新世紀台灣人權宣言」,指出將全面禁止政府資料庫恣意連結、濫用個人資料、侵害人民隱私之情事,更分別於97年7月3日視察司法警察機關通訊監察單位、98年9月指示國家安全局徹查違法監聽、99年3月接見檢察官協會理事長、99年6月與五院院長茶敘、100年5月就職三週年記者會,以及100年8月出席國家政研研究班第5期結訓典禮等場合,不斷宣示嚴禁非法監聽之承諾與決心。
北檢認為,綜觀馬英九過往學歷、經歷及公開發言,足見馬英九對於涉及本案之相關法律應有認識,且本其國家元首的身分,更應恪遵憲法及保障人民基本權利之法律規定。
起訴書指出,馬英九出庭應訊時雖辯稱:「不太記得黃世銘交付資料時,是否有此筆跡,沒有打開報告一段一段看,未注意報告上記載後續偵查作為」;但勘查黃世銘所提交的「專案報告一」等相關偵查中文件,馬英九均曾在上面以「紅筆畫線」、「框線」等方式註記,足見馬英九已知悉相關文件尚在偵查中。
北檢指出,前行政院長江宜樺、前總統府副秘書長羅智強等人,於102年9月1日凌晨12點4分離開總統寓所後,馬英九即在8分鐘後的凌晨12點12分,聯繫黃世銘並令其於同日中午再度赴總統寓所面報。
北檢勘查黃世銘先前所涉洩密案定讞判決,當時審判長曾問出庭作證的馬英九說,如果黃世銘不是你行政上的部屬,到底為何你要在短時間內就約黃世銘再度碰面?當時馬英九當庭證稱,「就是要了解通聯記錄與監聽譯文涉及的是那些人」;審判長那時還問,這樣的疑問,是你自己看「專案報告一」所產生的疑問嗎?馬英九則回答:「有一部分是」。
審判長還問,其他部分從何而來的疑問?馬英九稱「有的看的出來只有通聯,有的有監聽,就分辨一下而已」;北檢由此認為,馬英九確實早已詳細閱讀「專案報告一」等文件內容,才會對於通訊監察譯文、通聯紀錄等偵查內容有疑問時,立刻在江宜樺、羅智強離開寓所後又聯繫黃世銘到官邸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