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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涉鎮小江共諜案 前飛官葛季賢、樓文卿遭起訴

    退役空軍官校飛行訓練指揮部上校副指揮官葛季賢(左),遭中國情報人員鎮小江吸收,接受招待到菲律賓、越南及泰國等地旅遊,並疑交付資料。(資料照,記者王敏為攝)

    退役空軍官校飛行訓練指揮部上校副指揮官葛季賢(左),遭中國情報人員鎮小江吸收,接受招待到菲律賓、越南及泰國等地旅遊,並疑交付資料。(資料照,記者王敏為攝)

    2017/03/07 13:42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空軍官校飛行訓練指揮部退役上校副指揮官葛季賢、飛訓部中校副主任樓文卿涉及中國情報人員鎮小江在台發展共諜組織案,台北地檢署調查後,今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第20條洩漏軍事機密罪,將葛、樓起訴,2人恐將面臨3年以上、10年以下有期徒刑。

    檢調調查,樓文卿與學長葛季賢等人,為空軍官校前後期學長、學弟關係,98年至102年間,先後遭空官退役中校劉其儒吸收,同在空官服役的2人,竟不知對方都是以鎮小江為首的共諜組織「同夥」。

    檢調查出,中國情報人員鎮小江來台利用機會結識現役及退役陸、空軍軍官,並透過劉其儒,在98年先結識當時任職空官飛指部的葛季賢,葛疑交付資料,並收取酬勞;葛季賢退役後,鎮小將另透過劉其儒吸收樓文卿加入。

    104年4月,檢調搜索飛指部及葛、樓兩人住處,庭訊時,樓原承認遭劉某吸收,接受招待到菲律賓、越南及泰國等地旅遊,並數度在台灣與劉某餐敘,禁不住人情請託才交付情資,但辯稱當下並不知劉某已遭中方吸收,之後經劉某引薦才結識鎮小江,但事後樓又改口否認交付情資,僅承認有出國,葛則全盤否認。

    檢方複訊後,先依國家機密保護法第32條規定,「洩漏或交付國家機密」,諭令2人分別以20萬元交保候傳,並限制出境及出海,另將相關洩密資料送交鑑密,若查出屬國家機密,將移交高檢署偵辦。

    事後,鑑定報告出爐,證實葛、樓涉嫌洩漏的情資屬「軍事機密」,而非「國家機密」,因此,檢方今依違反《陸海空軍刑法》第20條洩漏軍事機密罪,將葛、樓起訴。

    鎮小江去年被依違反國家安全法的發展組織罪判4年徒刑確定,同案被告許乃權被判2年10月徒刑定讞。

    圖為飛訓部中校副主任樓文卿疑遭鎮小江吸收。(記者王敏為攝)

    圖為飛訓部中校副主任樓文卿疑遭鎮小江吸收。(記者王敏為攝)

    中國情報人員鎮小江(見圖)在台發展共諜組織。(記者陳志曲攝)

    中國情報人員鎮小江(見圖)在台發展共諜組織。(記者陳志曲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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