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員工怒告散布不實重訊 施振榮獲不起訴
前員工怒告散布不實重訊,檢方認定宏碁就當時搜索狀況發布重訊,並無不實,對施振榮做出不起訴處分。 (資料照,記者潘少棠攝)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知名電腦大廠宏碁(2353)前年爆發內線交易,遭檢調搜索約談,當晚宏碁發布重大訊息,指有2名員工疑涉內線,事後,其中一名員工汪島雄一審被判有罪,另名陳姓員工則獲判無罪,陳員不滿公司發布重訊指他涉案,且認為當時涉案不只2員,控告時任董事長施振榮涉違《證券交易法》散布不實重訊;台北地檢署調查後,認定宏碁就當時搜索狀況發布重訊,並無不實,將施不起訴。
檢調調查,宏碁102年第三季大虧逾131億元,前董事長王振堂決定請辭,並訂於同年11月5日下午7時許,公布此重大訊息,宏碁前公關處長兼代理發言人汪島雄得知後,涉嫌勾結證券女業務員羅方汝,在利空消息公布前,透過羅前夫曹晉銘等人帳戶,提前出脫手中持股607張,淨賺137萬餘元,違反證交法。
103年3月18日,新北地檢署出動5名檢察官,指揮調查局台北市調處幹員,前往宏碁汐止總部、高階經理人住居所等14處搜索,並約談汪島雄、陳姓員工、廖姓、李姓、曹姓營業員及楊姓專業投資人等9人到案說明。
104年7月,新北地院合議庭宣判,因汪島雄、羅方汝、曹晉銘坦承犯罪,繳回不法所得,判汪、羅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3年;曹有期徒刑1年8月,緩刑2年,陳員則因罪嫌不足獲判無罪。
事後,陳員認為自己並未涉案,且當時涉案的公司內部人不只2人,宏碁當晚卻發布不實重訊,控告時任董事長施振榮涉違《證交法》。
檢察官調查後,發現當時確有搜索汪島雄及陳員辦公室,宏碁是依據現場狀況發布重訊,且在偵查不公開的情況下也無從查證確有幾名員工涉案,認定宏碁並未明知不實卻發布重訊,將施振榮不起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