欺負殘障者 2身健男子各判4月
2017/02/14 11:48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何、鍾兩男子,知道賣彩券的劉男是身障者不良於行,去年4月28日在台中火車站前,由何某熱心攙扶、協助劉上廁所,鍾男趁空隙偷走劉某電動輪椅內現金3300元,讓人心寒的是,何某看見鍾男已經得手,就放手任由劉某跌坐在廁所地板,然後2人到一旁空地分贓,台中地院判處2人各4月徒刑,不法所得3300元追償。
判決書指出,31歲男子鍾志斌、53歲何文慶,明知劉男是身障者,平常在台中火車站附近賣彩券、口香糖為生,105年4月28日下午5時許,上前搭訕,還好心說要協助劉男上廁所,先由鍾男協助劉攙扶上公共廁所,回程則由何某協助攙扶,而鍾某則趁空隙偷走劉掛在電動輪椅的錢包,內有現金3300元。
而何某原本攙扶著劉男,遠遠看到鍾男得手,且往反方向跑了,他也立即丟下劉男,認為劉男跌倒在廁所地板,然後與鍾男會合,就在台中火車站旁咕咕霍夫麵包店前分贓,何分到600元,鍾分到2700元。
鍾男到案後坦承犯行,但何男卻矢口否認,辯稱不認識鍾男,也沒分到600元,是鍾叫他幫忙劉上廁所,他弄一弄就走。
可是法官認為,何男既然好心幫忙,怎又會在中途放手,任由劉男跌倒?一點都不像是在幫忙,而是幫倒忙,是卸責之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