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淡水文化基金會拒點交園區土地 新北文化局將提訴訟

新北市定古蹟「原英商嘉士洋行倉庫」(殼牌倉庫)為淡水文化基金會所有;園區土地則屬公有地。(記者李雅雯攝)

新北市定古蹟「原英商嘉士洋行倉庫」(殼牌倉庫)為淡水文化基金會所有;園區土地則屬公有地。(記者李雅雯攝)

2017/02/09 19:10

〔記者李雅雯/新北報導〕新北市定古蹟「原英商嘉士洋行倉庫」(殼牌倉庫)為淡水文化基金會所有;園區土地則屬公有地。淡水文化基金會和文化局間簽訂土地委託管理契約,該約在前年八月到期,雙方續約條件持續談不攏,新北市政府文化局決定終止委託。今天上午率隊前往現場擬執行點交,點交完成後將著手接管,然而現場和淡水文化基金會想法有巨大落差,最後做成會議結論:「本次雙方立場及想法差距過大,無法進行點交」。

文化局點交未完成,後續發表聲明指出,已在去年12月29日函知淡水文化基金會在今年2月7日前移除公有地上非古蹟本體的設施、設備,給了充分前置作業時間,淡水文化基金會未配合點交,後續將走法律途徑,依民法提起訴訟。

淡水文化基金會董事長許慧明指出,對於文化局所提的契約終止已經提出訴願,訴求暫緩執行;許慧明認為,古蹟建物和土地相連所導致的現行局面有其背景,期待該案最好的解決方法仍是文化局按先前的土地委託契約續約,無土地租金等新增條件。

新北市政府文化局長林寬裕指出,「原英商嘉士洋行倉庫」耗費公帑1億4千多萬元修復,文化資產屬於公共財,應由全民共享;使用公有土地繳納租金是全國一致標準,先前與淡水文化基金會7次協商未果,後續佔用公有地問題將循司法途徑解決。

文化局人員今天前往淡水文化園區,原欲進行土地委託管理契約終止點交,後因雙方立場、想法差距過大,點交工作未執行。(記者李雅雯攝)

文化局人員今天前往淡水文化園區,原欲進行土地委託管理契約終止點交,後因雙方立場、想法差距過大,點交工作未執行。(記者李雅雯攝)

點交未完成,新北市政府文化局強調後續將走法律途徑,依民法提起訴訟。(記者李雅雯攝)

點交未完成,新北市政府文化局強調後續將走法律途徑,依民法提起訴訟。(記者李雅雯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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