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局要求繳地租 淡水文化基金會痛斥「唯利是圖」
2016/05/05 20:48
〔記者李雅雯/新北報導〕淡水區在地團體「淡水文化基金會」在社區報上撰文痛斥新北市政府文化局「唯利是圖」。內容指出,現正值委託管理合約換約期間,文化局要求了過去未有的土地租金,對於長期仰賴民間力量挹注且非營利導向的基金會而言是承重負擔。文化局回應,換約討論仍在持續協商中,會爭取雙贏。
淡水文化基金會在民國89年接受殼牌公司捐予地上物-新北市定古蹟「原英商嘉士洋行倉庫」,歷經7年古蹟修復,民國100年以「淡水文化園區」對外開放,佔地面積約4000坪。
基金會成員顏志新表示,基金會持續推廣、捍衛淡水文化,現有成績來自個人、企業的善心捐款累積,維護園區幾乎是入不敷出仍苦撐,不靠公部門資源的淡水世界文化城市街車帶著民眾飽覽淡水風光,廣受讚揚,「我們不以賺錢為目的,只想做個世外桃源,文化局卻說每年土地租金要200萬」。
文化局主任秘書紀淑娟回應,民國102年10月新北市議會做成決議,要求市府在換約時候做「有償使用」規劃;民國103年監察院要求在有盈餘的情況下,需要收取適當權利金,基於該兩點向淡水文化基金會提出要求。
紀淑娟說,「有償使用」有很多方式,目前是朝土地租金規劃,公式仍在試算中,尚未有定論數字,會持續協商尋求共識。紀淑娟也提到,目前新北市轄內未有如同該案的類似例子。
顏志新則痛批,文化局作為文化單位,若有心經營文化,應該是幫忙想辦法解套,而非一味地要求土地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