買贓車過戶轉手獲利萬元 監理業務代辦判刑6月
2017/02/01 11:57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有竊盜前科的張姓男子,前年10月在台北市市民大道附近,以自備鑰匙偷走林姓、湯姓男子的機車做為代步工具,下午隨即以15000元,將湯男機車轉賣給在新北市蘆洲監理站從事監理業務代辦的林姓男子,林男自轉售機車置物箱內所取得湯男身分證,再偽造湯男印章將機車過戶給自己,翌日再以27000元賣給不知情的熊姓男子,轉手獲利12000元。
新北地院痛批張男不思正途賺錢,反以竊盜方式竊取他人財物,破壞社會治安;林男為圖一己之私利,不思循合法途徑過戶車輛,竟冒用遭竊車主名義過戶機車,行為可議。
但法官考量2人坦承犯行,尚有悔意,且已與告訴人達成和解,獲得原諒,日前依竊盜罪判張男有期徒刑7月,得易科罰金21萬元;林男依偽造文書、故買贓物罪判處徒刑6月,可易科罰金18萬元,緩刑3年,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