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改會申請抄錄黃世銘洩密、懲戒等卷證被駁回 法院判合理
司改會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向法務部申請抄錄、閱覽黃世銘洩密案相關評鑑資料遭拒,因此提出行政訴訟,圖為前檢察總長黃世銘。(記者劉信德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4年前「九月馬王政爭」案引發政治風波,民間司改會將捲入其中的前檢察總長黃世銘、特偵組檢察官移送檢察官評鑑委員會評鑑,雖做出黃世銘應撤職等處分,司改會仍依政府資訊公開法規定,向法務部申請抄錄、閱覽黃世銘洩密案相關評鑑資料但遭拒,因此提出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依檢察官評鑑實施辦法等規定,評鑑決議書等資料依法應保守秘密,且還涉及台北地檢署正偵辦前總統馬英九涉教唆黃世銘涉密的資料,屬偵查中秘密,法務部駁回有理,今判司改會敗訴;仍可上訴。
台北高等行政法判決指出,依檢察官評鑑實施辦法第10條規定,檢察官評鑑委員會相關人員對評鑑、會議討論、決議書內容等事項,均應保密,不得做為審議評鑑事件目的外使用。
此外,司改會申請抄錄、閱覽或複製檔案、資料中,還包括北檢正偵辦前總統馬英九涉教唆黃世銘涉密的資料,屬偵查中應秘密的資料,不得公開,因此法務部檢協會自然有權拒絕提供相關資料。
判決也指出,黃世銘、特偵組檢察官等人被移送評鑑事件,係黃世銘等人承辦案件時的違法行為,與公益無關,因此與資訊公開法「對公益有必要者」的規定無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