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犯下姦殺案 惡男出獄偷遍瑞芳被起訴
曾犯下姦殺案的男子蘇浩雄,出獄不到2個月在瑞芳四處行竊。(資料照)
〔記者吳昇儒/基隆報導〕男子蘇浩雄14歲時曾犯下姦殺16歲女夜校生命案震驚社會,99年更四審時判他有期徒刑11年。去年8月才出獄,不到2個月又在瑞芳地區行竊,連續犯下15件竊盜案,得手21萬餘元。警方獲報循線將他逮捕到案,並移送法辦。基隆地檢署今依加重竊盜罪將他起訴。
現年33歲的蘇浩雄1997年12月30日(案發時14歲),因缺錢想闖空門行竊,便著騎腳踏車在台北縣瑞芳鎮(現新北市瑞芳區)閒晃,最後行經吳姓友人家中,按電鈴測試有無人在家時,剛好友人的16歲姊姊獨自在家;蘇男假借討回電動及漫畫進入屋內後,竟直接逼她交出身上240元,並脫光她的衣物強姦。
蘇男擔心吳女報警,竟拿水果刀猛刺她的喉嚨、胸部合計22刀,造成女子失血過多休克死亡;蘇男擔心東窗事發,還將床上的毛髮吞下肚,並用衛生紙擦拭死者下體往窗外丟棄滅證,最後帶著凶器騎腳踏車離開。警方苦無證據,當時無法查出犯嫌。
4年後蘇男因為犯下竊盜罪,在偵訊時自爆犯下姦殺案,案件才曝光,經高等法院少年法庭更四審審判後,判處11年有期徒刑,去年8月才出獄。
蘇男出獄後,無業維生決定開始行竊,四處搜括瑞芳地區居民財產,甚至直接進入民宅搜刮,連佛像、金牌都不放過,2個月內共犯下15件竊盜案,警方最後在里長、里民合作下,將蘇男逮捕到案。
檢察官認定,蘇男甫出獄就又犯下有期徒刑以上罪刑,依加重竊盜罪將他起訴,並建請法官加重其刑。
曾犯下姦殺案的男子蘇浩雄,出獄不到2個月在瑞芳四處行竊。(資料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