戳胸、摸臀辯挑媳婦 教授敗訴、性騷被解聘有理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判涉性騷擾女研究生的國立台北大學陳姓教授被解聘有理,判他敗訴。(記者楊國文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國立台北大學陳姓教授,被他指導的女碩士班研究生指控時常以「我把妳當女兒」等藉口,熊抱戳胸、摸臀,或將手伸入她的衣服內亂摸,被害女生口頭反抗不滿,陳男竟嗆說「我的人脈好,只要妳將來再考研究所或考公職,都會遇到我」,一副吃定她的模樣,被害人憤而向校方申訴遭陳男性騷擾,調查認為情節重大將他解聘,陳男打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台北大學解聘有理,今判陳男敗訴。
陳姓教授在法院審理時,否認有性騷擾情事,他質疑,若有性騷擾情事,女研究生為何不呼叫求救,又豈會和他一起出遊,還收受他餽贈近3萬元的高價手機,並主動邀其妻見面?他指控被害人所言不實,在陷害他。
台北大學指稱,該校性別平等教育委員會(性平會)組成調查小組,2度對被害人、對她的同學、老師等7人進行訪談,發現陳姓教授確有對被害人多次性騷擾等情事,甚至在性平會調查階段,陳男還連續寄發電子郵件給被害人,造成她心理壓力和恐懼,認定陳男涉性騷擾事證明確,且情節重大,報請教育部核准後將他解聘。
台北高等行政法院認為,依被害人、關係人供述內容和台北大學調查事證,足以認定陳男涉性騷擾事證具體,且情節重大,此外,因陳男在國內享有學術、資源的優勢地位,對被害人的學位和論文有生殺大權,在不對等的師生關係下,極容易使她不敢得罪,今仍判台北大學將他解聘有理。還可上訴。

針對涉性騷擾的陳姓教授質疑女研究生為何不求救,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認為陳男掌管被害人論文等生殺大權,她因此不敢抗拒。(記者楊國文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