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獨家》大逆轉!郭冠英退休案法院判准退

郭冠英打行政訴訟救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大逆轉,打臉銓敘部,今撤銷銓敘部處分及復審決定,並指應做成准許郭退休處分;全案還可上訴。(資料照,記者陳鳳麗攝)

郭冠英打行政訴訟救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大逆轉,打臉銓敘部,今撤銷銓敘部處分及復審決定,並指應做成准許郭退休處分;全案還可上訴。(資料照,記者陳鳳麗攝)

2017/01/18 15:38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前新聞局駐外官員郭冠英涉及辱台言論,引起軒然大波,遭公職會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郭在65歲退休前,短暫出任前省府秘書,原本可領取月退俸約6萬元,引發爭議,銓敘部審議後退回郭冠英退休案,即郭6萬元月退俸也沒了,郭打行政訴訟救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判決大逆轉,今撤銷銓敘部處分及復審決定,並指應做成准許郭退休處分;全案還可上訴。

據指出,由於當初省府錄取郭冠英時,未依照公告內容舉辦面試,監察院報告兩度認定任用程序有瑕疵,並提出糾正案,銓敘部要求依行政程序法補正,但省府認為這是「人事行政行為」不適用行政程序法,最後請教法務部意見,去年1月30日收到法務部第二次解釋函,才確認法律適用,銓敘部據此認定省政府任用郭無效,也因此將郭的退休案退回。不過,郭在省府任職期間的確有任職事實,因此領取的薪俸不必追回。

郭冠英不服,向公務員保訓會提出復審,被駁回後,提起行政訴訟,台北高等行政法院今將原處分和復審決定均撤銷,並指銓敘部應就郭的退休案做成准予退休的行政處分。

至於台北高等行政院判決理由,尚未公布。

郭冠英原在新聞局任職,卻因辱台言論,98年10月2日起公務員懲戒委員會議決撤職並停止任用3年,在年滿65歲前要重新任職公務員才能保住退休金,103年3月10日起由台灣省政府派任薦任第8到第9職等秘書,3月31日通過銓敘審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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