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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索賄還告週刊誹謗 林益世誣告遭判8月徒刑

    2012年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遭壹週刊踢爆涉嫌收賄,控告壹週刊加重誹謗,士林地方法院今日判他8個月徒刑,可上訴。圖為士林地院位於內湖區的民事庭大樓。(資料照,記者陳恩惠攝)

    2012年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遭壹週刊踢爆涉嫌收賄,控告壹週刊加重誹謗,士林地方法院今日判他8個月徒刑,可上訴。圖為士林地院位於內湖區的民事庭大樓。(資料照,記者陳恩惠攝)

    2017/01/17 14:44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前行政院秘書長林益世2012年遭壹週刊爆料收賄,他起初否認犯行,還反告壹週刊誹謗,但林益世後來改口承認收賄,一審、二審皆被判刑,士林地檢署因此另依誣告罪起訴,士林地方法院今日判他8個月徒刑,可上訴。

    壹週刊踢爆林益世收受6300萬、索討8300萬賄款,林當時與擔任其律師、時任國民黨首席發言人的賴素如召開記者會,指壹週刊報導不實,2人並控告週刊加重誹謗,但林接受特偵組偵訊時卻承認收賄,賴素如後來也因涉貪被收押。

    壹週刊認為林益世涉貪屬實,卻還大動作提告誹謗,認商譽受損而提告,貪污案目前雖仍上訴中,但因一審、二審皆認定林有索賄行為,週刊爆料確有憑據,士林地院今依誣告最判林8個月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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