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欠債被毆脫身報警 男提告獲賠

男子欠債被毆脫身後報警,法院判加害人須賠償。(記者溫于德攝)

男子欠債被毆脫身後報警,法院判加害人須賠償。(記者溫于德攝)

2017/01/17 13:29

〔記者溫于德/台北報導〕吳男欠債160萬遭索討,卻被債務人找來的3名男子打成豬頭,還被強押至銀行領走10萬台幣,並強刷信用卡購買6台筆電再變賣得現;吳男屈從後脫身報警提告。法院認定被告3人確有所犯,刑事已依恐嚇取財罪判有期徒刑7至10月;民事方面,則要被告連帶給付51萬多元,均可上訴。

台北地院判決指,吳男遭陳、高與廖等3名男子索討,4人相約火鍋店談判;但吳男到場即被揮拳亂歐,並強押領款、逼刷卡買筆電變現。吳男脫身後報警,加害3人被依恐嚇罪送辦。法官認為,陳等3人確有其刑,依恐嚇取財罪判主嫌陳男有期徒刑10月,幫忙的高與廖則被判有期徒刑7月;另,被告須連帶給付自被害人方面取走的51萬8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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