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輸了要懲罰 神學院老師竟彈少年下體

神學院老師教音樂邀請當時只有12歲的少年阿強(化名)到住處玩遊戲,訂下「贏家可懲罰輸家」條件後,要分數落後的阿強脫下內外褲,以手指彈他下體5下。(情境照)

神學院老師教音樂邀請當時只有12歲的少年阿強(化名)到住處玩遊戲,訂下「贏家可懲罰輸家」條件後,要分數落後的阿強脫下內外褲,以手指彈他下體5下。(情境照)

2017/01/16 21:23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45歲柯姓男子本身是指揮家,還在某神學院教音樂,卻於103年至104年之間,邀請當時只有12歲的少年阿強(化名)到住處玩遊戲,訂下「贏家可懲罰輸家」條件後,要分數落後的阿強脫下內外褲,以手指彈他下體5下,新北地院依對未滿14歲男子為猥褻罪,判柯6個月徒刑。

據了解,柯男曾出國留學,取得研究所學歷,回國後擔任指揮家,也常下鄉教導小朋友音樂,與小朋友接觸機會不少。

檢警調查,柯男在101年間結識阿強,103年至104年間,邀阿強到住處玩電動遊戲,訂「贏家可懲罰輸家」條件,竟要求阿強脫下內外褲打電動十多分鐘,再以手指彈他下體5下。

審理時,柯男認罪,法官審酌柯男犯罪動機、目的、所用手段尚屬輕微,對被害人身心應未造成不能回復嚴重傷害,被害人父親表示不願訴追,也無意和解,加上柯無前科又認罪,判刑6月,可上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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