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畫家不滿被分手 失控指侵前女友獲緩刑

李姓畫家不滿女友寧寧(化名)提分手,一氣之下竟違反寧寧意願,以手指性侵女友2次。(情境照)

李姓畫家不滿女友寧寧(化名)提分手,一氣之下竟違反寧寧意願,以手指性侵女友2次。(情境照)

2017/01/03 19:17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李姓畫家不滿女友寧寧(化名)提分手,一氣之下竟違反寧寧意願,以手指性侵女友2次,還逼寧寧跪在浴室聽他念佛,遭士林地檢署依妨害性自主起訴。士林地方法院宣判,認為李男只是一時情緒失控,事後也與寧寧達成和解,判他1年10月徒刑,緩刑3年。

判決指出,李男與寧寧曾同居新北市,寧寧前年7月提分手,回到兩人過去住處收拾物品時,李男氣得朝寧寧丟擲飲料、作畫顏料,再命寧寧脫光,趴在客廳地上抬高屁股,以手指插入女友陰道10多下,性侵得逞。

寧寧開口求饒,李男仍不罷手,再命寧寧去洗澡,但寧寧一進入浴室,他立刻尾隨進入,強逼寧寧跪地,聽他講述觀想、觀佛,直到寧寧雙膝腫痛、改成坐姿,他又命寧寧張開雙腿,再次以手指插入陰道10多下得逞。

寧寧警詢時供稱,李男第一次性侵他,之前從沒發生過類似事件,並沒有打算對李男提告。因妨害性自主屬公訴罪,警方仍依法送辦,士林地檢署去年7月起訴。

合議庭認為,李男應非粗暴之人,寧寧從頭到尾沒有想提告的意思,案發後更陪同李男看精神科,2人並當庭達成和解,寧寧表明原諒,因此判李男緩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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