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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警局旁自焚身亡 男子曾做筆錄「死一死最好」

    廖男留下半瓶酒與「國民黨不倒,台灣不會好」的信封。(記者張瑞楨攝)

    廖男留下半瓶酒與「國民黨不倒,台灣不會好」的信封。(記者張瑞楨攝)

    2017/01/03 10:39

    〔記者張瑞楨/台中報導〕今天清晨2時許,在台中市警局二分局永興派出所旁警用機停車位自焚身亡的廖姓男子,曾3度檢舉永興所員警服務態度差,他於去年4月騎機車衝撞警用機車,被警方依公共危險罪嫌法辦,他在筆錄的補充意見中強調,「像我這種人,去死一死最好,請法官把我關起來」。

    依據台中地院的判決書,廖男是在去年4月8日上午7時許,騎機車在中市北區進化北路往北興街方向,左轉崇德路時,因未依兩段式規定左轉,被中市警局第二分局永興所員警林宗和攔下,林男把警用機車停在旁邊開罰單,廖男拒收罰單,騎機車離去時,故意衝撞警用機車,第一次沒撞倒,員警趕緊阻止,他又再度衝撞,將警用機車撞倒。

    廖男被依妨害公務罪逮捕,偵訊時他坦承衝撞警用機車,另外,他還在筆錄結束前的補充意見中強調,他認為自己去死一死最好,希望法官將他關起來,他並口頭宣稱「我就算有錢,也不會去繳(機車違規罰單)」,台中地院簡易庭在去年4月28日判處3月徒刑,可易科罰金9萬元,他沒有到案執行,去年8月被通緝,永興所員警將他逮捕歸案,他的老闆(雇主)當天就幫他繳納罰金結案。

    永興所調查,去年夏天他打電話詢問值班員警,該如何處理妨害公務通緝案,員警建議他儘速報到執行,他不接受上述建議,還向台中市警局與二分局的督察,檢舉員警服務態度差,讓永興所員警印象深刻。

    至於廖男在永興所旁自焚動機,已經離婚的他,沒有留下遺書,只留下寫著「國民黨不倒,台灣不會好」的信封等遺物,警方目前仍無法判斷自焚動機,只能推測自焚原因,可能與妨害公務案有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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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廖男把雨鞋等部分遺物,放在桶子內。(記者張瑞楨攝)

    廖男把雨鞋等部分遺物,放在桶子內。(記者張瑞楨攝)

    廖男把雨鞋與信封等遺物放在桶子內。(記者張瑞楨攝)

    廖男把雨鞋與信封等遺物放在桶子內。(記者張瑞楨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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