高空煙火炸頭 消防署不排除禮花彈走私可能
新北市淡水蔡姓男子為了慶祝跨年,自行施放高空型煙火「禮花彈」,在檢視砲管內狀況時,不慎遭射出的煙火炸爛頭部當場死亡。警方今天凌晨到場採證。(記者游承霖翻攝)
〔記者徐聖倫/新北報導〕新北市淡水蔡姓男子為了慶祝跨年,自行施放高空型煙火「禮花彈」,在檢視砲管內狀況時,不慎遭射出的煙火炸爛頭部當場死亡。消防署指出,高空型煙火需「專業人員」才可施放,有專法管理,而高空型煙火欲施放,則須先向地方政府申請施放許可,再向消防署申請進口,才得以施放。然蔡男所持有的禮花彈來源,不排除是走私進口。
消防署危險物品管理組長張裕忠表示,高空型煙火施放須遵循「專業煙火施放作業人員管理辦法」,而本管理辦法的母法是專法「爆竹煙火管理條例」。張說,高空型煙火火藥量大,所以管制嚴謹,欲施放還須經過地方政府、消防署兩道關卡。
張解釋,若被海關發現挾帶高空型煙火入境,則消防署將予以開罰,海關也會將煙火沒入,而若順利挾帶入境才被查到,則交由地方政府開罰。張說,去年申請「禮花彈」就有近30個不同的單位,消防署很難判定蔡某的禮花彈到底是順利申請後流出,或是單純走私進口,故須交由警察機關進行調查後釐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