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搶名畫 將越傭從4樓推下致重傷 判賠160萬

判決示意圖。(資料照,記者張文川攝)

判決示意圖。(資料照,記者張文川攝)

2016/12/30 15:17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曾列名治平掃黑對象的王煥華,3年前得知桃園曾姓藝品收藏家,收藏了多幅珍貴名畫,起意行搶,教唆手下林志峰、戴慶宏佯裝快遞宅配人員,持瓦斯槍強闖曾家洗劫,黃姓越南籍女幫傭發現想偷偷求救,2嫌竟將她從4樓推下,摔成重傷,2人棄畫逃逸;曾男、黃女訴請民事求償,台北地方法院今判3人應連帶賠償曾男30萬元、黃女160萬元。可上訴。

刑事方面,桃園地院一審依侵入住宅強盜未遂罪,判王煥華6年6月有期徒刑、林志峰5年8月、戴慶宏5年6月,上訴高院二審審理中。

判決指出,林、戴2男受王男指使,於2013年7月18日下午,攜帶幾可亂真的瓦斯槍與玩具槍,佯裝為宅急便快遞人員至位於4樓的曾家按門鈴,曾男開門讓2人進屋,2人持槍抵住曾男的太陽穴,喝令不得抵抗、交出畫作,曾男被嚇傻,任由2人在屋內走動、物色畫作。

黃女當時正在廚房煮飯,發現老闆被脅制,遂跑到後方房間內靠著窗戶呼救,林男踹開房門,將黃女推出4樓窗外,黃女摔落1樓地面,命大沒死,但造成腰椎爆裂性骨折,合併腰椎「馬尾束」症候群,小腿骨折、肛門括約肌失能便秘等重傷。2男放棄行搶逃逸,檢警循線破案。

北院民事庭法官認為,王男指示林、戴2男攜帶凶器、侵入住宅強盜未遂的行為,使被害人心生恐懼,侵害曾男的自由權、黃女的身體權與自由權,黃女隻身來台,受此重傷恐終身難以治癒,連私密的排便都須假手他人協助,人格尊嚴掃地,痛苦異常,判3人應連帶賠償,其中,黃女獲判150萬元精神慰撫金、10萬元醫療看護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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