稱外星人找麻煩 男火攻法院輕判2年10月定讞

王男直闖桃園地院停車場丟擲汽油彈,地上還留著燒痕。(資料照,記者鄭淑婷攝)
〔記者楊國文/台北報導〕去年二度到桃園地檢署控告「外星人」找他麻煩,對他進行音波干擾的37歲王姓男子,因不滿檢方簽結,且陳情後桃園地院也未理會,今年三月竟購買7.5公升汽油,並點燃汽油瓶火攻行駛中的桃園地檢署公務車,瞬間引燃火勢,所幸處置得當僅一場虛驚,最高法院指出,王男患有精神疾病,且案發時辨識違法能力顯著降低,今以殺人未遂等罪輕判2年10月徒刑、並須強制監護5年,全案定讞。
王姓男子去年曾向桃園地檢署提告指稱,遭「外星人」騷擾、電磁波和無線電攻擊,使他身體疼、胃部抽搐痙攣,且電腦密碼被盜用,但檢方查無實據,將此案簽結。
王男不滿此偵查結果,去年3月2日上午10時在龍潭區一加油站購買7.5公升的92無鉛汽油,接著騎機車到法院準備丟擲汽油彈,宣洩不滿。
不久,王男看見由蕭姓司機駕駛的桃園地檢署公務車駛回法院停車場,即將手中汽油彈點燃朝該公務車丟擲,所幸蕭姓司機立即以滅火器撲滅火勢,倖免於難,仍造成公務車的輪胎鋁圈、保險桿等處遭燒毀破壞。
王男應訊堅稱,向地檢署、法院提告,雙方都不受理,因此要用此方式抗議地檢署和法院「妨害司法公正」,及引起檢察官和法官注意,不承認有殺人未遂犯行,僅承認涉毀損公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