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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台東縣長黃健庭違反商會法 高院今判5月

    台東縣長黃健庭得知判決後,堅稱自己無罪。(記者黃明堂攝)

    台東縣長黃健庭得知判決後,堅稱自己無罪。(記者黃明堂攝)

    2016/12/29 11:08

    〔記者項程鎮、黃明堂/綜合報導〕國民黨籍台東縣長黃健庭被控在擔任立委期間,收受藥商208萬元回扣,關說退輔會榮民醫院將特定藥品列為常備用藥,還遊說衛生署(衛福部前身)與健保局提高藥價,高等法院今日上午維持一審貪污無罪判決,依違反商業會計法,判處5月徒刑,得易科罰金一天900元,合計13萬5000元,還可上訴。

    黃健庭則感謝法官在貪污部分還他清白,會計部分雖減1個月,但他自認無罪,對判有罪感到失望,將待收到判決書後,再決定是否上訴。

    台中地檢署97年起訴黃健庭等人,指黃透過藥商林清泰仲介,收受藥商回扣,並以假發票做假帳、人頭員工薪水方式核銷,涉犯貪污、圖利、商會法、稅捐稽徵法等罪,予以起訴並具體求刑10年。

    一審認定黃健庭不構成貪污圖利罪,但違反商業會計法「財報不實罪」與逃漏稅,輕判1年,減刑為6個月,可易科罰金16萬200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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