奧客槓店家怒打「110」10幾通 員警到場還被嗆
吳男把火鍋店家玻璃打破。(記者陳薏云翻攝)
〔記者陳薏云/台北報導〕奧到不行!新北市一名53歲吳姓男子,日前到永和區平價吃到飽涮涮鍋消費,要借插座充手機卻又不自備充電線,店家委婉告知無充電設備可借,吳男卻怒打10幾通「110」,要控告店家公然侮辱,之後更回店內破壞玻璃裝潢,從下午6點鬧到凌晨4點,浪費社會資源,讓警方非常無奈。
吳男7日晚間6時許,在永和區中正路的涮涮鍋店用餐,因手機沒電請店家幫忙充電,但又沒自備充電器材,遭店家婉拒後心生不滿,竟狂call「110」十幾通要提告公然侮辱,警方到場後,吳男又表示不提告,等警方離去又再撥打電話報案,店家也只能無奈在一旁看。
警方到場後,吳男連警方都嗆:「你是中華民國的警察嗎?身分證拿出來」,再度當著警察的面撥打「110」,更要警察「馬上離開」,失控戲碼長達近半小時。
等到晚間8時許,吳男用拳頭擊碎店家走道玻璃,店家嚇的立刻報警,警方到場處理後發現吳男受傷,先送往永和耕莘醫院救治,店家也低調表示不要提告,只希望吳男趕快離開店內。
原以為事情告一段落,不料吳男凌晨1時許,又從北市搭計程車回到永和耕莘醫院,卻不願支付車資,司機氣得報警,警方到場後發現「怎麼又是同一個人!」警方苦口婆心勸「你不付車資,會被提告詐欺」,吳男卻氣得罵警方「警察沒有緊急基金嗎!我沒有錢」,最後警方當頭棒喝「你這樣是浪費國家資源」,並將吳男依詐欺現行犯帶回派出所。
吳男遭上銬帶回後,一改囂張態度,立刻向司機表示,將會用信用卡支付,並與司機達成和解,鬧了整整近8小時,讓警方痛斥「浪費國家資源!」
警方也呼籲,110為緊急報案電話,無故撥打110報案專線,經勸阻不聽者,將依社會秩序維護法第85條第4款規定「無故撥打警察機關報案專線,經勸阻不聽者,處拘留或新臺幣1萬2仟元以下罰鍰。」
吳男當警察面再度撥打「110」(記者陳薏云翻攝)
吳男以拳頭擊破火鍋店玻璃。(記者陳薏云翻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