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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鼎興詐貸案》江美玉兩面手法中飽私囊 檢方求刑25年

    鼎興詐貸案》會計主管江美玉遭檢方求刑25年。(資料照,記者謝君臨攝)

    鼎興詐貸案》會計主管江美玉遭檢方求刑25年。(資料照,記者謝君臨攝)

    2016/12/21 12:46

    〔記者謝君臨/台北報導〕檢調偵辦「鼎興牙材商」詐貸逾37億元案,上月依違反《銀行法》、詐欺取財等罪,起訴鼎興負責人何宗英及牙醫師等17人,今再將目前在押的財務主管江美玉起訴,求刑25年,至於江美玉的妹妹江美蘭因同為共犯,一併起訴。

    檢調發現,江美玉身為鼎興重臣,深知何宗英已不管事,遂利用「兩面手法」搬錢,一方面以何宗英的名義指示公司員工向銀行詐貸,再透過江女旗下的紙上公司充當「地下錢莊」,借款予鼎興收取重利,最後將上億元不法所得匯往澳洲。

    檢調調查,江女之所以將錢匯往澳洲,是因為她的子女在該處生活,江女於今年7月案發前潛逃澳洲,直到10月25日居留時間將屆才自行返台,被調查局幹員解送台北地檢署歸案,檢察官訊後認為江女涉嫌重大,聲押禁見獲准。

    據悉,庭訊時,江女不但否認犯行,還反咬一切都遵循何宗英的指示,她是被誣陷的,至於何男則稱向銀行詐貸一事均由江女主導,雙方各說各話。

    上月28日,北檢調查後認定何宗英等17人涉合謀向銀行、民間租賃公司詐貸322次,總金額37億7千萬元,依違反《銀行法》、詐欺取財等罪提起公訴,並以何男犯後推諉、惡性重大,具體求刑20年,而今發現江美玉犯行較何男更為嚴重,因此求刑25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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