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賊卡惡人」無貶損之意 里長挨告判無罪
洪姓里長調解勞資糾紛,罵資方代表「賊卡惡人」被告,成大台灣文學系鑑定,認定整句話無貶損之意,法官判他無罪。(記者黃良傑攝)
〔記者黃良傑/高雄報導〕高市洪姓里長協助勞工張女調解勞資糾紛,因不滿資方出席的施姓男子態度囂張,脫口「賊卡(意思:較)惡人」,對方告洪里長公然侮辱起訴,雄院函請成大台灣文學系鑑定,認定整句話在比喻加害人比受害人還要兇之意,無貶損之意故判決無罪。
檢方起訴指今年1月間,勞方張姓女子由洪里長陪同,前往市府勞工局調解勞資糾紛,洪里長當場與資方代表施男起爭執,用台語「賊仔惡人」、「惡質公司」嗆施男,被告涉嫌公然侮辱罪。
雄院審理時,洪里長指資方代表施男遲到,一進來就態度兇悍、爭辯不休,才會用台語「賊卡(較)惡人」形容,並非罵他「賊仔惡人」的意思,是指該件勞資爭議對勞方不合理,至於批評「惡質公司」,也非貶損資方,而是勸慰張女的語句。
法官函請成大台灣文學系鑑定,認為台語俗諺「賊卡(較)惡人」的「賊」有兩個含意,一指無實在的人,二則是欺壓良民的人,整句話是比喻加害人比受害人還要兇(卡歹)的意思,並非罵對方是「賊仔」(盜賊小偷),故依此認定被告無當眾侮辱施男意圖,判決洪里長無罪,全案仍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