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字萬金」!罵「幹」代價12000元
2016/09/05 08:00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一字萬金!?在公共場所對他人罵一個「幹」字,一審被判賠給對方9千元;另須付3千元罰金給國家,罵一字代價逾萬元。
判決書指出,楊姓男子與石姓男子於104年4月3日下午1點多,在南市一家電玩店內,因細故發生口角爭執,楊男在電玩店公共空間對石男辱罵「幹」字!
石男痛陳,楊男對他罵出此字後,已經貶損其人格,加上楊男不曾對他表達歉意,沒跟他談和解、賠償事宜,犯後態度不佳,也不見悔意。
台南地院簡易庭已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楊男台幣3千元罰金;他因被楊男辱罵,身心受創、極為痛苦,要向楊男求償10萬元精神慰撫金。
在地院民事庭上,楊男坦言確有以「幹」字辱罵原告,但是對方要求10萬元慰撫金過高,他願以8千元賠償對方。
一審民事庭調閱此案刑事庭的調查歷程,確認此案刑事部分已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楊男3千元罰金確定。
民事庭法官指被告僅國小畢業,目前無業,收入不穩定;原告是建築業務人員,收入比被告穩定,衡量雙方教育水準、經濟能力等條件,判楊男應賠石男9千元,此案還可上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