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關閉此視窗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一字萬金」!罵「幹」代價12000元

    2016/09/05 08:00

    〔記者王俊忠/台南報導〕一字萬金!?在公共場所對他人罵一個「幹」字,一審被判賠給對方9千元;另須付3千元罰金給國家,罵一字代價逾萬元。

    判決書指出,楊姓男子與石姓男子於104年4月3日下午1點多,在南市一家電玩店內,因細故發生口角爭執,楊男在電玩店公共空間對石男辱罵「幹」字!

    石男痛陳,楊男對他罵出此字後,已經貶損其人格,加上楊男不曾對他表達歉意,沒跟他談和解、賠償事宜,犯後態度不佳,也不見悔意。

    台南地院簡易庭已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楊男台幣3千元罰金;他因被楊男辱罵,身心受創、極為痛苦,要向楊男求償10萬元精神慰撫金。

    在地院民事庭上,楊男坦言確有以「幹」字辱罵原告,但是對方要求10萬元慰撫金過高,他願以8千元賠償對方。

    一審民事庭調閱此案刑事庭的調查歷程,確認此案刑事部分已依公然侮辱罪,判處楊男3千元罰金確定。

    民事庭法官指被告僅國小畢業,目前無業,收入不穩定;原告是建築業務人員,收入比被告穩定,衡量雙方教育水準、經濟能力等條件,判楊男應賠石男9千元,此案還可上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圖
    地方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