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免職心情差?警遭免職又酒駕 判刑4月
判決示意圖。(資料照,記者張文川攝)
〔記者王定傳/新北報導〕新北市警局三重分局警備隊林姓前警員,去年酒駕被判刑兩月,又對鄰居揮舞手銬及出示證件再判拘50日,今年5月獲知遭免職,回分局收拾個人物品,離開時開車擦撞警車,酒測值0.16毫克,判刑3月,他上訴稱肇事是停車格太小且心情不佳,與酒精濃度無關,新北地院合議庭不採信,駁回定讞。
據查,47歲的林男不是第一次酒駕,去年10月間,他曾酒駕開車肇事,警方到場測得酒測值達每公升0.63毫克,法院判刑2月。
不僅如此,去年8月,林男因認為鄰居愛問她女兒家庭私事,竟在學校前,騎車撞擊對方機車車頭,揮舞手銬還出示警察證件,甚至二度作勢衝撞,他雖否認犯行,但法官認為一般人遭人故意以機車撞擊又再度逼近,一定會感到畏懼,且林是警察,手銬為限制人身自由之物,對鄰居揮舞手銬及出示證件,足以使人感到畏懼,判拘50日。
但他沒記取教訓,今年5月16日早上,林因遭免職,回到分局收拾個人物品,從地下室把自己的小型掀背休旅車開出,卻在路旁停車時,擦撞警車,酒測值達0.16毫克。
雖沒有超過0.25毫克,一審簡易判決認為他顯然缺乏正常駕駛行為能力,判刑4月,併科罰金4萬。林不服提出上訴指稱,他因故遭免職,心情激動,倒車切入第2格停車格時不慎輕微擦撞警車,但酒測值未超標,也通過生理平衡檢測,肇事是因停車格太小且心情不佳,與酒精濃度無關。
合議庭認為,林男從78年就擁有駕照,至今已有26年駕駛經驗,對路邊停車,應當習以為常,卻與靜止的警車擦撞,可見是受酒精影響,導致反應感覺、空間距離感及協調功能受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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