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差日卻有外地消費紀錄? 教授被控詐欺判無罪
法官比對林姓教授申報的出差日期及消費紀錄,認為他確實有可能中途前往他處刷卡,審結判處他無罪。圖為桃園地方法院。(資料照,記者余瑞仁攝)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桃園市1所大學林姓教授受科技部委託,擔任多個研究計畫主持人,卻被指於94年到100年間,不實申報差旅費達60次,申報的出差日期卻有在其他地方刷卡消費的記錄,被依詐欺罪嫌送辦並起訴,案經桃園地院審理出現逆轉,法官比對林姓教授申報的出差日期及消費紀錄,認為他確實有可能中途前往他處刷卡,另傳訊出差地單位人員證實,林姓教授確實有出席紀錄,不能單憑消費紀錄就認定詐領差旅費,審結判處他無罪。
林姓教授出庭時表示,他都是在出差前1個月就申報出差,並填寫「出差申請單」,但申報出差後常因故改變出差日期,才會造成申報的出差日期與實際出差日期有些不同,但實際的出差日數與申報的日數相同,有時甚至更多,他並無詐領差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