惡鄰過招… 爭吵、打人、裝監視器、互告都來
惡鄰過招,互控妨害秘密。示意圖(資料照,記者陳建志攝)
〔記者錢利忠/台北報導〕謝姓男子與王姓男鄰居不睦,謝男不滿王男在家門口裝監視器,並朝謝男家門口拍攝,怒控王男妨害秘密;王男則因毆打謝男被判刑,他不滿謝男列印判決書發給鄰居,也反控謝男妨害秘密;台北地檢署認為2人的行為都不構成妨害秘密,今天將2人不起訴。
去年間,謝男與王男因細故爭吵,王男一時氣不過,情緒失控毆打謝男,被謝男提告傷害,而遭法院判決有罪,之後謝男收到判決書後,列印多份分給鄰居閱覽,向鄰居公布王男打人犯行,鄰居因此對這兩家人私下指指點點。
王男為了反制謝男,在自家門口安裝監視器,24小時都朝著謝男家門口拍攝,謝男不滿隱私被侵犯,怒控王男妨害秘密;王男也針對謝男列印分送判決書給鄰居一事,反控謝男妨害秘密。
檢方認為,王男架設監視器拍錄謝男家門口,雖會惹謝男不快,但此舉並未侵犯謝男的非公開活動、言論或談話,也沒拍到謝男的身體隱私部位,所以不構成妨害秘密;至於謝男列印王男打人的判決書給鄰居傳閱,因判決書內容屬於公開資訊,謝男此舉也不構成妨害秘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