卓伯源告兩縣議員誹謗 部分勝訴
前彰化縣長卓伯源(如圖)指民進黨縣議員賴岸璋、賴清美對他指控不實,涉嫌誹謗,因此提告求償,台中地院判決出爐,卓伯源「部份勝訴」。(資料照,記者羅沛德攝)
[記者楊政郡/台中報導]前彰化縣長卓伯源轉戰立委補選時,民進黨縣議員賴岸璋、賴清美等召開記者會,批判卓浪費公帑、印製大量環保詩袋,還說「卓印製6千萬份月曆,連新生兒都送」、「柏源碗吃人夠夠,拿救命錢做卓的面子」,卓沒告刑事,却提告民事損害賠償,要求10萬元精神慰撫金及在4報登報道歉3日,台中地院判決兩議員應共同賠償7萬元,並在4大報登報道歉1日,道歉內容略有縮減。
台中地院判決書指出,103年12月卓伯源卸任縣長後,轉戰立委補選,同年月29日賴岸璋、賴清美等召開記者會,質疑「卓印製6千萬份月曆,連新生兒都送」、「柏源碗吃人夠夠,拿救命錢做卓的面子」、「浪費公帑、印製196萬環保詩袋」,卓伯源認為是不實指控,顯然有誹謗之虞,因此向法院提告,請求精神慰撫金及登報道歉。
法官調閱相關資料後認為,卓伯源在任縣長期間最後7年,印製月曆總計474萬餘份,被告沒查證清楚,在記者會上播放某媒體人在政論節目上的誇大言論,有「影射」之效果,確會造成原告名譽受損。
另「柏源碗吃人夠夠,拿救命錢做面子」,被告辯稱卓挪用消防局預算,經追查消防局預算並沒有減少,這句話顯然與事實不符。
至於「浪費公帑、印製大量環保詩袋」,卓伯源辯稱都是民間募得的錢,不是公帑。法官追查95至101年間採購了196萬環保詩袋,確實只有10餘萬只用到採購預算,其餘經費來源是各項民間募款,可是這些募款有的是燈會募來的,有的是其他救難名目,都是進入公庫之募款,也屬於公帑性質,法官認為被告所言有理,縣長這樣花錢是否浪費可受公評。
法官判決卓伯源三分之二勝訴,三分之一敗訴,酌減賠償內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