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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大成商工營養午餐弊案 前校長一審判4年8月

    私立虎尾大成商工營養午餐弊案,前校長陳秀娟一審獲判4年8月。(本報資料照)

    私立虎尾大成商工營養午餐弊案,前校長陳秀娟一審獲判4年8月。(本報資料照)

    2016/11/23 18:31

    〔記者詹士弘/雲林報導〕私立虎尾大成商工營養午餐弊案今天一審宣判,前校長陳秀娟與夫婿黃曙曜涉嫌向便當業者收取回扣,陳秀娟依背信罪判應執行4年8月,黃曙曜應執行5年2月,並追徵2,840餘萬元不法所得;會計翁雅萍和莊秀如獲緩刑。

    陳秀娟夫婦等人自94年起,每學期初收取大成商工學生午餐代辦費用,向便當業者要求每個便當收取4至9元不等回扣;業者為求繼續承作午餐生意,不敢違逆,於每月收到學生便當款項後,再依與會計翁女、莊女議定提交回扣金額,自94年9月起至104年5月止,陳秀娟夫婦獲不法金額達3,800萬餘元。

    今天雲林地院一審宣判,陳秀娟因背信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3月、7月,應執行有期徒刑4年8月;黃曙曜因背信罪判,處有期徒刑4年8月、8月,應執行有期徒刑5年2月;追徵不法所得2,840餘萬元;先前檢方已查獲的1,000萬元犯罪所得,沒入。

    會計翁雅萍因背信罪,判處有期徒刑1年10月、緩刑5年,追徵20萬元不法所得,另因背信罪判處有期徒刑4月,緩刑2年,追徵5萬元不法所得;被告莊秀如因背信判決有期徒刑10月,緩刑2年,追徵10萬元不法所得。

    大成老師得知宣判結果後發出聲明書強調,這是遲來的正義,但法院判決主文內容對受害同學權益之補償著墨甚少。教師共同提出3點聲明。

    (一)請教育部應嚴令學校董事會、校方立即到部進行專案報告,提出有關本案對校譽影響及其應有的對策與作法。

    (二)董事會應立即要求校方與家長委員會共同籌組專案委員會,並對犯罪3人的財產提出假扣押,促使其儘速歸還學生應有的便當損失金額。

    (三)建議教育部應嚴格要求董事會撤查代理校長紀博行政怠惰責任,給全校所有師生、家長一個清楚、合理的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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