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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指賴素如濫權自肥 最高法院判壹週刊賠60萬

    壹週刊3年前報導,指前國民黨籍的前北市議員賴素如濫用黨內資源為自己宣傳自肥,最高法院判賠60萬。(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壹週刊3年前報導,指前國民黨籍的前北市議員賴素如濫用黨內資源為自己宣傳自肥,最高法院判賠60萬。(資料照,記者簡榮豐攝)

    2016/11/16 14:00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壹週刊3年前報導,指前國民黨籍的前北市議員賴素如濫用黨內資源為自己宣傳,還在前總統馬英九下鄉時,要求黨部安排她坐在馬英九旁邊,甚至護航廠商收賄,賴女認為壹週刊報導不實,提告求償,最高法院維持高等法院見解,認定部分報導影響賴女名譽,又沒查證,判決壹週刊和記者連帶賠償賴女60萬元確定。

    判決指出,壹週刊102年4月18日報導涉及雙子星弊案的賴素如,「毫不掩飾」要求身兼數個黨職、濫用黨內資源為自己宣傳,賴女提告求償300萬元和刊登道歉啟事;壹週刊辯稱,撰文記者有來自黨政高層的消息,有相當理由認定報導是真實,而且報導有關公益性,屬可受公評之事。

    高院認為,壹周刊指賴素如涉雙子星弊案,此部分報導內容可認定為真外,其餘相關報導,未經合理查證,壹週刊也未提供其他查證事項,判決壹週刊和記者應連帶賠償賴女60萬元,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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