抗議遭驅離罵警察搶劫二審大逆轉判無罪
2009/03/10 13:26
〔記者鮑建信/高雄報導〕柳姓女子在市府大樓後門,舉黑白布條抗議立委邱毅A錢栽贓,遭警方驅離時,涉嫌辱罵「警察搶劫」等語被判刑,二審審理後大逆轉,改判她無罪確定,理由是情急之下控訴言詞,沒有公然侮辱的意思。
檢方指出,九十五年八月十七日下午,被告柳女在高雄市政府大樓後門對面,未經許可懸掛黑白布條陳請抗議,內容大意是指立委邱毅A錢,有逃亡之虞,卻栽贓給他人,維持秩序警員上前依法取締。
被告不滿被警方強行驅離、取走白布條,當場以「搶劫」、「警察搶劫」、「警察性侵」等語辱罵,被警方依現行犯逮捕,涉嫌妨害公務罪,並經高雄地院判處拘役四十天減為廿天,得易科罰金,被告不服上訴高雄高分院。
二審合議庭法官調查,被告為抗拒警方驅離,情急之下出現控訴性言詞,是自衛性情緒抒發,縱使有人聽見,也不能視為一重意思的傳達,又查無其他涉案證據,認定罪證不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