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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公司春酒性侵泥醉女同事 狼賠120萬獲緩刑

    湯姓男子參加公司舉辦的春酒露營活動,見女同事小綺(化名)喝酒喝掛,無法抗拒,竟將她扶進帳蓬內性侵。(情境照)

    湯姓男子參加公司舉辦的春酒露營活動,見女同事小綺(化名)喝酒喝掛,無法抗拒,竟將她扶進帳蓬內性侵。(情境照)

    2016/11/10 18:15

    [記者黃捷/台北報導]湯姓男子參加公司舉辦的春酒露營活動,見女同事小綺(化名)喝酒喝掛,無法抗拒,竟將她扶進帳蓬內性侵,小綺不甘受辱,驗傷提告,湯男事後賠償120萬與小綺和解,士林地方法院依妨害性自主罪判他1年8個月徒刑,緩刑3年。

    判決書指出,湯男今年2月17日參加公司春酒活動,在新北市汐止區某渡假山莊露營,晚餐過後8時許,湯男見小綺泥醉,便將她攙扶進帳棚,徒手脫下小綺褲子,性侵得逞1次。

    小綺當時仍有微弱意識,但因太醉無法抵抗,只能以手機傳簡訊「救命」,向其他同事呼救,小綺酒醒後,更當著大家面質問湯男:「你為什麼要這麼做?」小綺隨後在同事陪同下至醫院驗傷,再至警局報案。

    合議庭認為,湯男當時也有喝酒,可能因此一時昏頭,酒後亂性,且湯男也未刻意灌醉小綺,認定湯男臨時起意,非預謀犯案,且事後坦承犯行,姑念他沒有前科,犯後積極與小綺達成和解,態度良好,小綺也同意讓湯男緩刑,輕判1年8個月,緩刑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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