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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林村災民遞狀最高法院 請求國賠案發回更審

小林村災民遺屬今包車北上赴最高法院,對國賠案提起上訴,希望發回更審。(記者張文川攝)

小林村災民遺屬今包車北上赴最高法院,對國賠案提起上訴,希望發回更審。(記者張文川攝)

2016/11/02 16:48

〔記者張文川/台北報導〕2009年8月9日莫拉克颱風造成高雄縣小林村滅村,全村462人罹難,災民遺屬訴請國家賠償,一、二審皆判村民敗訴,今天下午30多位災民專程包車北上,赴最高法院遞狀提起上訴,請求最高院發回高院更審。

小林村受災戶自救會會長蔡松諭表示,二審判決透露的訊息是,法官認為小林村案是天災,村民活該遇到天災,就算國家公務體系懈怠、未依法律規定通知居民撤離,造成重大災情、喪失400多條寶貴人命,政府也不用負擔任何責任。

自救會指出,日本311海嘯案,宮城一處國小在海嘯前50分鐘接獲撤離通知,校方卻只讓學生在操場上苦等50分鐘,以致學童被滅頂,死者家屬訴請國賠,仙台地方法院上月26日判決受災戶勝訴,認為國家有防止災難擴大、保護人民生命的義務,即使天災再嚴重,公務體系與學校教職因怠惰導致人民傷亡,即應負起賠償責任,不能因災害程度太大,或天災不可預測性即不用負責。

律師團代表鄭文龍說,反觀我國小林村案的判決,則是恐龍法官做出冷血的「鱷魚判決」,「小林村國賠案是政府挽回人民對司法信賴的指標案件,如果不淘汰鱷魚法官,司法就沒救」;他痛批,甲仙鄉公所未依災害防救法規定,「應」通知村民撤離,前總統馬英九事後還說謊,聲稱是村民不願撤離,「如果村民有接到鄉公所通知公告,不可能全部不願撤離」。

災民自救會高舉「311能,88水災不能!台灣人命不值錢」、「尊重462條人命,懇請最高法院開庭審理」、「8次撤離警戒不理、公務體系怠惰有理」、「國恥」等標語看板,呼籲最高法院發回更審,保障每一條寶貴生命的價值與權利,糾正縣、鄉政府7年前犯下的行政錯誤,還給400多條人命一個公道。

小林村遺屬申請國賠案,一、二審村民皆敗訴,律師團代表鄭文龍砲轟這樣的判決,是恐龍法官做出冷血的「鱷魚判決」。(記者張文川攝)

小林村遺屬申請國賠案,一、二審村民皆敗訴,律師團代表鄭文龍砲轟這樣的判決,是恐龍法官做出冷血的「鱷魚判決」。(記者張文川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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