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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子國道撞車未放故障標誌 後車追撞釀2死被訴

鄭姓男子駕車行駛國道,追撞前車後翻覆於路中,卻因未即時放置故障標誌,導致後方來車追撞,奪走兩條寶貴的生命。(記者周敏鴻翻攝)

鄭姓男子駕車行駛國道,追撞前車後翻覆於路中,卻因未即時放置故障標誌,導致後方來車追撞,奪走兩條寶貴的生命。(記者周敏鴻翻攝)

2016/11/01 14:29

[記者鄭淑婷/桃園報導]25歲鄭姓男子駕車行經國道1號北上楊梅路段,疑因疲勞駕駛又超速,撞上前車後翻覆於中線、外側車道上,卻未即時在後方擺放故障標誌提醒來車,導致黃姓男子閃避不及撞上,送醫不治,黃男及車上古姓婦人兩人正要去批菜卻遇死劫,案經桃園地檢署檢察官偵結,依過失致死罪嫌起訴鄭男。

起訴指出,今年4月21日凌晨1點多,鄭男駕車沿國道1號北上,行經68.1公里處楊梅路段時,從後方追撞陳男駕駛的小客車,導致陳男、車上伍姓婦人受傷,鄭男小客車則翻覆在中線、外側車道上,撞車事故發生後,鄭男自行爬出脫困,卻未在事故車後方100公尺內擺放故障標誌,造成後車黃男因閃避不及撞上,黃男及車上古婦送醫不治。

鄭男供稱,當時他太過疲勞、打瞌睡,沒注意到與前車保持距離才撞上,翻車後他自行爬出,因為太緊張了,只想到打電話報警,忘了返回車上按下警示燈或擺放故障標誌;檢警查出,鄭男在意外發生前車速約120公里,已經超過該路段100公里上限,疑因疲勞駕駛、超速釀禍,事發後又未即時擺放故障標誌釀成2死3傷,偵結依過失致死、過失傷害罪嫌起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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