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落石擊頭成癱 國賠瓷器商1274萬元

圖為蘇花公路。(圖由公路總局南澳工務段提供)

圖為蘇花公路。(圖由公路總局南澳工務段提供)

2016/10/31 12:59

〔記者項程鎮/台北報導〕花蓮男子古宥威開車行經蘇花公路時,被落石擊中頭部,古男雖救回性命卻已半身癱瘓,開車緊鄰在後的古母吳存宣目擊全部過程,聲請國賠,最高法院維持花蓮高分院更一審見解,判決交通部公路總局第四養護工程處賠償1274萬1467元,全案確定。

判決指出,34歲古宥威販賣碗盤為業,99年5月11日與母親吳存宣各開一輛車,要回花蓮做生意,行經和清隧道前,突然間天降落石,一顆比籃球還大的石頭直接砸中古男的車,貫穿駕駛座擊中頭部,送醫後雖撿回一命,古男半身癱瘓,無法自理生活。

古母代古男提告聲請國賠,一、二審都被駁回,經最高法院撤銷發回後,花蓮高分院更一審認為,肇事路段落石嚴重,影響用路安全,負責維護公路的第四養工處負有防止路段落石的權責,已提報預計興建明隧道,但案發時的道路上方邊坡卻沒有任何防範落石設施,顯見公共設施有缺失。

合議庭審酌古男的減少工作能力和相關醫療等費用後,認定古男減少工作能力損失571萬餘元、照顧看護費用521萬餘元、醫療費用35萬餘元,及精神慰撫金200萬元,總金額1328萬4396元,古男只聲請1274萬1467元,在上述損失金額範圍內,因此判准國賠1274萬餘元,上訴後被最高法院駁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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