違停搬貨遭開單 法官:檢舉程序不符免罰
2016/10/19 14:31
〔記者王駿杰/新竹報導〕新竹縣鄭姓男子為方便搬貨,今年3月間直接將小客車停上人行道,被民眾拍照檢舉,警方對鄭男開出900元罰單,鄭不服提行政訴訟,法官認為,單憑1張檢舉照片無法證實鄭男不在場,警方檢舉程序與法不符,判原處分撤銷。
民眾隨手拿手機拍照檢舉已成常態,雖然鄭男在人來人往的人行道停車雖明顯違規,但警方獲報檢舉,到場開單卻疏漏細節,讓遭檢舉人成功推翻罰單。
鄭男主張,他當時為搬運貨物,將車暫時停在店前人行道,已盡量採取最安全且不影響交通的停靠方式,應不會妨礙行人通行,他當時進進出出搬重物,並未離開車子附近。但警方則堅稱鄭男違規屬實,停放人行道已明顯妨礙行人通行,是依法開罰。
法官調查時仔細檢視檢舉過程,認為鄭男縱使承認將車違停在人行道,但根據民眾的檢舉照片,鄭男雖沒出現在畫面中,仍無法證明鄭當時未因忙進忙出,仍有可能上下搬貨的可能性。
法官認為,依《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規定,違規停車而駕駛人不在場,警方才能合法舉發,不過此案民眾檢舉照片為民眾提供,非合法科學儀器,無法單憑該照片證實駕駛人確實不在場,檢舉程序與法不合,裁定准予撤銷罰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