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達最佳瀏覽效果,建議使用 Chrome、Firefox 或 Microsoft Edge 的瀏覽器。

請至Edge官網下載 請至FireFox官網下載 請至Google官網下載
晴時多雲

限制級
您即將進入之新聞內容 需滿18歲 方可瀏覽。
根據「電腦網路內容分級處理辦法」修正條文第六條第三款規定,已於網站首頁或各該限制級網頁,依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規定作標示。 台灣網站分級推廣基金會(TICRF)網站:http://www.ticrf.org.tw

OL控遭客戶性侵 卻問「要不要跟我交往?」

OL指控男客戶性侵,事後卻傳訊問「要不要跟我交往?」。圖中非新聞當事人。(情境照)

OL指控男客戶性侵,事後卻傳訊問「要不要跟我交往?」。圖中非新聞當事人。(情境照)

2016/10/07 18:24

〔記者陳慰慈/新北報導〕一名擔任業務的OL指控,今年7月與認識2、3年的34歲傅姓男客戶相約在台北信義區酒吧喝酒,之後兩人至KTV續攤,得知傅男會彈鋼琴,OL想要傅男教她,因此與傅男返回其住處,不料傅男竟趁她酒醉無力反抗「硬上」性侵,OL稱「他是公司重要客戶」,所以不敢反抗,但新北地檢署調查,OL翌日上午傳送愛心貼圖給傅男,下午還打電話問「要不要跟我交往?」遭拒後才提告,認定傅男罪嫌不足不起訴。

OL表示,當晚她在酒吧喝了一杯調酒,在KTV時又喝了半瓶「冰火」,離開KTV時她覺得頭暈有點熱,所以建議先去飯店大廳吹冷氣,因不勝酒力,都是傅男扶著她走路,聊天過程中得知傅男會彈鋼琴,她希望對方能教她,便跟著返回傅男中和住處。

OL指控,一到住處,傅男便把她撲倒在床,她說「不要」,傅男卻置之不理,因他是公司重要客戶,她擔心未來合作不愉快,所以不敢反抗,隔天回家後,她傳訊息跟對方報平安,以為對方是喜歡她才跟她嘿咻,沒想到對方卻說「不喜歡」,認為對方只是想嘿咻。

傅男到案供稱,兩人是合意性交,離開KTV時,OL意識清楚,回住處嘿咻結束後,兩人還躺在床上聊天半小時,翌日下午OL打電話問他「要不要交往?」他當下不知如何回答,事後OL就告他強姦。

檢方勘驗飯店大廳與傅男住處社區監視器畫面,發現期間OL自行行走,不需人攙扶,且進入社區電梯還與傅男開心聊天,並照鏡子整理儀容,加上翌日上午OL傳LINE給傅男報平安,還傳送愛心圖樣貼圖,與一般遭性侵者反應不同,認定傅男罪嫌不足不起訴。

不用抽 不用搶 現在用APP看新聞 保證天天中獎  點我下載APP  按我看活動辦法

相關新聞
社會今日熱門
看更多!請加入自由時報粉絲團

網友回應

載入中
此網頁已閒置超過5分鐘,請點擊透明黑底或右下角 X 鈕。